关灯 特大 直达底部
亲,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
《明末钢铁大亨》 551、普法教育和公审大会




“呸!老子冤枉,我他妈的,比窦娥还冤呢我。”犯人激动的破口大骂,不停的挣扎,衙役赶紧把他控制住。



林月如和小娘皮被逗乐了。笑得花枝乱颤。用小手指着窗外,上气不接下气的说道:“老爷,这是什么人啊,把人打死了,还怪人家脑门太薄。这世上怎么有这样胡搅蛮缠的人。”官吏接着说道:“桉犯李某,在打被害人第一棍子时,法官可以认为他是情绪冲动,一时失控,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动机。可以考虑按照伤害罪处理。但是李某连续用坚硬的枣木棍子击打被害人头部,造成对方脑浆迸裂。当场死于非命。就完全是故意杀人性质,故而判处死刑。公审后,押赴刑场处决。”周围百姓一片嗡嗡声,都在议论官府执法的考量。



都感到不虚此行。大明打官司,很少有这种掰开了揉碎了给你一个说法的。



“我多伦城,严格按照律法办事。有法必依,同样的犯罪同样处罚。同理,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。也就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。不会受到法律追究。从明日起,官府设立法律咨询处、公证处。民间借贷和商业行为,可以到官府下设机构办理,避免出现纠纷。”人群里,又是一片嗡嗡的议论声。



人们都非常激动。普通百姓那里懂得法律,即不知道法律条文的规定,也不知道法律适用的原理。



都是官府怎么说怎么是。打官司两眼一摸黑,输了也不知道怎么输的。



所以,百姓不敢打官司。以至于民间有



“跟人有仇,劝人诉讼造房。”的谚语。如今,你不懂法,你不识字,都没有关系。



到官府公证处订立契约,保证不会被骗。真是太好了。
(2/2)
  • 加入收藏
  • 友情链接